巴伐利亞北歐公司
不得直接或間接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發布、出版或分發,否則將構成違反該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或法規
丹麥哥本哈根,2025年10月31日——請參閱2025年8月26日(第24/2025號)、2025年9月29日(第27/2025號)、2025年10月15日(第31/2025號)和2025年10月21日(第33/2025號)有關以下事項的公司公告: Innosera ApS(“要約人”)是一家由 Nordic Capital Fund XI1 控制的公司,由 Permira Beteiligungsberatung GmbH 管理和諮詢的基金(“要約人”)(“要約人”)提出全現金自願建議公開收購要約,收購 Bavarian Nordic A/S(“Bavarian Nordic”)的所有已發行和流通股(庫存股除外)。要約人今天發佈公告,提醒 Bavarian Nordic 股東要約期將於 2025 年 11 月 5 日晚上 11:59(歐洲中部時間)到期。建議希望接受要約的股東儘早採取行動,因為個人賬戶持有機構收到要約的截止日期可能早於 2025 年 11 月 5 日。
正如2025年10月9日公佈的(公司公告第29/2025號),要約人已獲得滿足要約監管條件的所有監管批准。然而,要約的完成仍需滿足其餘條件,包括2025年8月26日要約文件中規定的Bavarian Nordic 66 2/3%股份(不包括庫存股)的最低接受條件(經補充文件修訂)日期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5日和2025年10月21日,(經上述補充修訂的初始要約文件,“要約文件”)
要約人告知,自2025年10月21日發佈公告以來,要約人已獲得全球機構投資者的承諾,並增加了接受要約的承諾,佔巴伐利亞北歐股本的額外4.8%。這4.8%僅反映了這些全球機構投資者的承諾,不包括自2025年10月21日以來其他投資者提交的承諾。
要約的接受必須在要約期限屆滿之前通過股東自己的託管銀行或其他賬戶持有機構提交。股東可以通過其託管銀行或其他賬戶持有機構的網上銀行解決方案或使用要約文件和補充材料所附的接受表格在線接受要約。
故事還在繼續
與要約相關的文件以及此類文件的英文翻譯,在受到某些限制的情況下,可在 Bavarian Nordic 的網站 www.bavarian-nordic.com 上獲取。
建議 Bavarian Nordic 股東在決定是否接受要約之前,完整閱讀要約文件以及日期為 2025 年 8 月 26 日和 2025 年 10 月 16 日的聲明,其中董事會2決定建議 Bavarian Nordic 股東接受要約。
聯繫投資者:
歐洲:Disa Tuominen,投資者關係經理,[email protected]
美國:Graham Morrell,Gilmartin Group,[email protected],電話:+1 781 686 9600
聯繫媒體:
Nicole Seroff,企業傳播副總裁,[email protected],電話:+45 53 88 06 03
公司公告第36號 / 2025
附件:
關於要約期將於 2025 年 11 月 5 日到期的提醒以及關於董事會建議向 Bavarian Nordic A/S 股東公開要約收購的承諾的更新
關於巴伐利亞北歐酒店
Bavarian Nordic 是一家全球疫苗公司,其使命是通過創新疫苗改善健康並拯救生命。我們是政府加強公共衛生準備的mpox和天花疫苗的首選供應商,並擁有領先的旅行疫苗產品組合。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 www.bavarian-nordic.com。
免責聲明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購買要約或出售任何證券的要約邀請,也不是歐盟法規 2017/1129 中的要約收購文件或招股說明書,因此不構成或構成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提出銷售要約的要約或邀請的一部分。
本公告不針對提交要約或接受要約的任何司法管轄區的巴伐利亞北歐居民的股東,或者本公告將違反該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因此,如果分發本公告或有關要約的任何其他材料需要對任何購買或出售證券的要約或分發有關文件或廣告的任何註冊、資格或其他要求,或分發相關文件或廣告,則不得在丹麥或美國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分發本公告或有關要約的任何其他材料。任何獲得本公告或任何其他文件的人預期並假定要約人自行獲取有關任何適用限制的任何必要信息並遵守此類限制。
本公告不構成購買 Bavarian Nordic 任何證券的要約或邀請,也不構成根據要約或其他方式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邀請。要約僅通過丹麥金融監管局批准的要約文件(經補充修訂)提出,其中包含要約的完整條款和條件,包括如何接受要約的詳細信息。建議 Bavarian Nordic 股東閱讀要約文件(經補充修訂)及相關文件:它們包含重要信息。
本次要約受丹麥法律管轄。要約文件(經補充件修訂)、董事會聲明和本公告均以丹麥語和英語編寫。如果要約文件、補充件和董事會聲明的兩種語言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則以丹麥語版本為準。本次要約涉及丹麥公司的證券,並須遵守丹麥法律適用的披露要求,這些要求在重大方面可能與美國適用的披露要求不同。
對於居住在美國或有先例的股東,請參閱下面的通知。
前瞻性陳述
除歷史信息外,本公告還可能包含與擬議要約收購相關的前瞻性陳述。本公告中使用的詞語包括“目標”、“預期”、“假設”、“相信”、“可能”、“估計”、“期望”、“打算”、“可能”、“計劃”、“應該”、“將”、“會”以及與要約人和巴伐利亞北歐公司或要約相關的類似表達方式。這些前瞻性陳述中的某些內容。其他前瞻性陳述可以在做出陳述的上下文中識別。此類陳述基於要約人和管理層當前的預期,並受到許多不確定性和風險的影響,這可能導致實際結果與前瞻性陳述中描述的結果存在重大差異。本公告中包含的所有前瞻性陳述均基於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巴伐利亞北歐公司可獲得的信息,但巴伐利亞北歐可能需要更新的情況除外根據任何適用的證券法,巴伐利亞北歐不承擔更新此類前瞻性聲明的義務。
受限司法管轄區
在任何司法管轄區,若要約的提出或接受不符合該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或其他法律或法規,則要約人不會提出要約,並且要約人不會接受要約人從或代表個人購買巴伐利亞北歐股票。獲得本公告和/或擁有本公告的人士必須適當注意並遵守所有此類限制,並獲得任何必要的授權、批准或同意。巴伐利亞北歐及其任何顧問均不對任何違規行為承擔任何責任受到任何此類限制的任何人。 打算將本公告轉發至丹麥以外任何司法管轄區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託管人、代理人和受託人),應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了解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在丹麥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分發本公告可能受到法律限制,因此,獲得本公告的人員應了解並遵守此類限制。任何不遵守任何此類限制的行為都可能構成違反任何此類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法律和法規。
緻美國股東的通知
本要約受丹麥法律約束。本要約涉及丹麥公司的證券,並須遵守丹麥法律適用的披露要求,該法律在重大方面可能與美國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
本次要約在美國提出,符合 1934 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經修訂)(“交易法”)頒布的第 14E 條的適用規定,以及丹麥法律的要求。本次要約不受《交易法》第 14(d)(1) 條或根據《交易法》頒布的第 14D 條的約束。本次要約須遵守披露和程序要求可能與適用於美國國內要約收購的內容有所不同,包括撤回權、要約時間表、延期通知、結果公告、結算程序(包括支付對價的時間)以及條件豁免。此外,要約文件中包含的任何財務信息可能未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編制,因此可能無法與美國公司的相關財務信息進行比較。我們鼓勵居住地、所在地或慣常居住地在美國的股東(“美國股東”)就要約事宜諮詢自己的顧問。
向美國股東提出要約的條款和條件與向所有其他股東提出要約的條款和條件相同。任何信息文件,包括購買要約,都按照與向其他股東提供此類文件的方式合理地向美國股東分發。
美國股東可能難以根據美國證券法強制執行與要約相關的某些權利和索賠,因為要約人和 Bavarian Nordic 均位於非美國司法管轄區,且其各自的部分或全部高管和董事均為非美國司法管轄區的居民。美國股東可能無法起訴要約人或 Bavarian Nordic 和/或其各自的高管或董事因違反美國證券法而在非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此外,可能無法迫使要約人或其各自的關聯公司(如適用)接受美國法院的判決。
美國股東根據要約收取的現金可能屬於美國聯邦所得稅目的以及適用的美國州和地方以及外國和其他稅法的應稅交易。每位美國股東應立即諮詢其獨立專業顧問,了解接受要約對該美國股東的稅務後果。
根據丹麥慣例並在適用法律(包括《交易法》第 14e-5(b) 條)允許的範圍內,要約人或上述機構的任何附屬公司或代理人或經紀人(作為代理人或以類似身份)可能會不時在美國境外購買或安排購買某些股份(或可轉換為、可交換或可行使此類股份的任何證券),但根據要約之前或期間除外。要約保持開放接受的期間。這些購買可以在公開市場上按現行價格進行,也可以在私下交易中按協商價格進行。如果在要約完成之前,要約人或上述任何關聯方或任何代理人或經紀人以高於要約價格的價格收購股份,要約人將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相應提高要約價格。 此外,要約人的財務顧問的關聯公司還可以從事巴伐利亞北歐證券的正常交易活動,其中可能包括購買或安排購買此類證券,只要此類購買或安排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如果適用法律或法規要求進行此類公告,則有關此類購買的任何信息都將通過哥本哈根納斯達克和相關電子媒體進行公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美國任何州的任何證券委員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均未批准或拒絕批准本次要約或任何要約文件,未對要約的公平性或優點作出評價,或對本公告或有關要約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提供意見。任何相反的聲明在美國均構成刑事犯罪。
本公告無意在任何此類分發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的司法管轄區進行分發。本要約僅通過官方要約文件發出,並且僅向適用法律允許的人士和司法管轄區提出。對於證券持有人是否應投標與本要約相關的證券沒有提出建議。證券持有人在就本要約做出任何決定之前應諮詢自己的財務、法律和稅務顧問。
1 “Nordic Capital Fund XI”是指 Nordic Capital Epsilon SCA、SICAV-RAIF(通過其普通合夥人 Nordic Capital Epsilon GP SARL 行事)並代表其部門 Nordic Capital Epsilon SCA、SICAV-RAIF - 第 2 部門。 “Nordic Capital”根據具體情況,是指任何或全部 Nordic Capital 品牌實體、工具、結構和關聯實體。普通合夥人和/或受委託的實體Nordic Capital 實體和工具的投資組合經理由多個非全權次級諮詢實體提供諮詢,其中任何或全部被稱為“Nordic Capital 顧問”。
2 Nordic Capital 附屬公司 Maria Montserrat Montaner Picart(“衝突董事”)未參與董事會審議以及 Bavarian Nordic 對公告協議和要約擬進行的交易的處理,包括導致簽訂公告協議的談判。因此,除非另有明確說明,本公司公告中任何提及 Bavarian Nordic 董事會的內容均應理解為排除衝突的導演。
附件
公司公告第 36 / 2025 提醒要約期將於 2025 年 11 月 5 日屆滿,並更新董事會向 Bavarian Nordic A/S 股東推薦的公開要約收購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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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varian Nordic 股東謹記,由 Nordic Capital 和 Permira 組成的財團提出的收購要約的要約期已屆滿
發佈時間 1 週前
Oct 31, 2025 at 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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