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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價值、權利金與盈虧

學習目標

  • 描述持有期權盈虧前先扣除權利金。
  • 同時把合約乘數用於到期價值及權利金。

認購期權(買權)

到期時,只有標的資產價格高於履約價,認購期權才有價值,每單位到期價值即該差額。買方在到期時的損益平衡點是履約價加權利金,因為必須先收回權利金才算有利潤。

買方的虧損以權利金為上限,潛在收益則隨標的資產價格上升而增加。賣方若沒有持有標的資產(無備兌),理論上虧損沒有上限;備兌認購期權的賣方則持有相關股份,以放棄升幅上限換取權利金收入。

認沽期權(賣權)

到期時,只有標的資產價格低於履約價,認沽期權才有價值,每單位到期價值即履約價與該價格之間的差額。買方的損益平衡點是履約價減權利金。由於價格不會跌至零以下,認沽期權每單位的最高到期價值就是履約價。

買方可用認沽期權為持倉對沖(類似保險,但須支付權利金),或在預期價格下跌時建立虧損有限的倉位。賣方收取權利金,但可能須以履約價買入標的資產,因此價格急跌時,虧損可能遠高於所收的權利金。

槓桿

槓桿常以持倉價值除以自有資本表示,例如 5 倍槓桿即每 1 港元資本承擔 5 港元的曝險。槓桿可來自保證金貸款、期貨、期權或企業借貸。在未計成本之前,你的資本的盈虧百分比大約等於槓桿倍數乘以資產的百分比變動。

由於虧損同樣按倍數放大,不算大的不利變動也可能令資本盡失:5 倍槓桿下,資產下跌 20% 便會如此;10 倍槓桿下,下跌 10% 便足以如此。利息、追加保證金通知及被迫賣出,可能令暫時的跌幅變成永久損失。槓桿不會創造回報,只會改變風險。

逐步例解: 正數到期價值也可能虧損

假設示例:持有認購期權的履約價為 50 港元、每單位權利金 3 港元、乘數 100。到期時相關資產為 52 港元,合約價值為 200 港元,但未計成本盈虧是 200 − 300 = −100 港元。若價格為 55 港元,合約價值為 500 港元,盈餘為 200 港元。較少初始權利金支持價格敏感的曝險,並不代表安全。

檢查理解程度

持有認沽期權的履約價為 40 港元、權利金 2 港元、乘數 100。到期時相關資產為 35 港元,到期價值及未計成本盈虧各是多少?

顯示答案及解釋

到期價值 =(40 − 35)× 100 = 500 港元;權利金 = 2 × 100 = 200 港元,盈餘為 300 港元。行使、交收及費用仍須按合約規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