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沽期權(賣權)

Put Option

定義

認沽期權賦予買方在到期日當日或之前,以履約價賣出指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權利而非義務,買方須為此支付權利金。

運作方式

到期時,只有標的資產價格低於履約價,認沽期權才有價值,每單位到期價值即履約價與該價格之間的差額。買方的損益平衡點是履約價減權利金。由於價格不會跌至零以下,認沽期權每單位的最高到期價值就是履約價。

買方可用認沽期權為持倉對沖(類似保險,但須支付權利金),或在預期價格下跌時建立虧損有限的倉位。賣方收取權利金,但可能須以履約價買入標的資產,因此價格急跌時,虧損可能遠高於所收的權利金。

公式/慣例

每單位到期價值 = max(K − S, 0);每單位利潤 = 到期價值 − 權利金;損益平衡價 = K − 權利金(S 為到期時標的資產價格,K 為履約價);各項每單位金額須乘以合約乘數及合約數量

說明例子

假設一份虛構的示例公司認沽期權,履約價 40 港元,權利金每股 1.50 港元,涵蓋 2,000 股,買方須支付 3,000 港元。若到期時股價收於 34 港元,到期價值為 (40 − 34) × 2,000 = 12,000 港元,扣除權利金後淨利潤為 9,000 港元。損益平衡價為 40 − 1.50 = 38.50 港元;若股價收於 40 港元或以上,虧損即為 3,000 港元權利金。

注意事項

若標的資產價格一直高於履約價,認沽期權的價值會隨時間流逝而減少,並可能損失全部權利金;沽出認沽期權則可能在標的資產暴跌時招致極大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