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期權(買權)

Call Option

定義

認購期權賦予買方在到期日當日或之前,以履約價買入指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權利而非義務,買方須為此支付權利金。

運作方式

到期時,只有標的資產價格高於履約價,認購期權才有價值,每單位到期價值即該差額。買方在到期時的損益平衡點是履約價加權利金,因為必須先收回權利金才算有利潤。

買方的虧損以權利金為上限,潛在收益則隨標的資產價格上升而增加。賣方若沒有持有標的資產(無備兌),理論上虧損沒有上限;備兌認購期權的賣方則持有相關股份,以放棄升幅上限換取權利金收入。

公式/慣例

每單位到期價值 = max(S − K, 0);每單位利潤 = 到期價值 − 權利金;損益平衡點 = K + 權利金(S 為到期時標的資產價格,K 為履約價);各項每單位金額須乘以合約乘數及合約數量

說明例子

假設一份虛構的示例公司認購期權,履約價 50 港元,權利金每股 2 港元,涵蓋 1,000 股,買方須支付 2,000 港元。若到期時股價收於 57 港元,到期價值為 (57 − 50) × 1,000 = 7,000 港元,扣除權利金後淨利潤為 5,000 港元(未計佣金及稅項)。若股價為 51 港元,1,000 港元的到期價值仍不足以抵銷權利金,虧損 1,000 港元,因為損益平衡點是 52 港元。

注意事項

即使標的資產上升,認購期權也可能虧損,因為到期時價格必須高於履約價加權利金;無備兌沽出認購期權可能招致極大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