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選擇權)

Option

定義

期權是一種衍生工具合約,賦予買方在到期日當日或之前,以固定履約價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非義務。買方須向賣方支付權利金,而賣方則承擔相應的履約義務。

運作方式

期權的兩種基本類型是認購期權(賦予買入權利)和認沽期權(賦予賣出權利)。買方的最大虧損是已付的權利金;賣方雖然收取權利金,但買方行使權利時必須履約,因此賣方的虧損可能大得多。

交易所上市期權的履約價、到期日及合約乘數(即每份合約涵蓋的單位數)均已標準化。報價的權利金是每單位價格,所以現金成本等於權利金 × 合約乘數 × 合約數量。距離到期的時間、標的資產價格及波動率都會影響權利金。

公式/慣例

總權利金 = 每單位報價權利金 × 合約乘數 × 合約數量

說明例子

假設一份虛構的上市期權涵蓋 500 個單位的示例公司股份,權利金報價為每單位 1.20 港元,買方須預先支付 1.20 × 500 = 600 港元。這 600 港元就是買方的最大虧損;賣方雖然收取 600 港元,但若期權被行使便須履約。

注意事項

若市場在到期前波動不足,買方可能損失全部權利金;賣方則可能面對遠高於所收權利金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