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總回報衡量一項投資在某段期間的整體盈虧,結合價格變動與已收取的收入(例如股息、利息或基金分派),通常以佔期初價值的百分比表示。
運作方式
價格回報只計算價格的變動。總回報則加入已收取的收入,因此派息股票的總回報可以高於單看價格變動所顯示的數字。計算方法的差別在於收入是再投資買入更多單位,還是只作為現金持有,而所採用的方式應該清楚說明。
基金和指數編製機構常常公布假設在除息日再投資的總回報系列,有時還會先扣除預扣稅的假設,而在長時間下,這項假設影響明顯。比較時要條件一致:相同的貨幣、日期,以及對成本和稅項的處理方式。
公式/慣例
總回報 = (期末價格 − 期初價格 + 已收收入) ÷ 期初價格 × 100%(收入不作再投資)
說明例子
示例(虛構數字):以 HK$50.00 買入的股票派發現金股息 HK$2.00,年底收市價為 HK$52.00,其價格回報為 (52 − 50) ÷ 50 = 4.0%,不作再投資的總回報則為 (52 − 50 + 2) ÷ 50 = 8.0%。若股息以 HK$51.00 再投資,可多買 2 ÷ 51 ≈ 0.0392 股,持倉年底價值約為 1.0392 × HK$52 = HK$54.04,總回報約為 8.08%。
注意事項
若總回報數字暗中假設再投資、忽略稅項或不計基金成本,可能高估真實投資者實際所得。同一資產的純價格圖表和總回報圖表,不可互相替代。